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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會員:
凡在香港中學從事倫理與宗教教育之專業人士,均可申請成為正式會員。會籍是終身制,直至會員不在香港中學從事倫理與宗教教育工作為止。另外,會員可以書面通知理事會退出本會及終止會籍。
除了首屆正式會員由成立日之會員大會通過之外,所有會籍申請由會長或理事會審核及批准。
第三章:會員
第四章:會員大會
本會按需要召開會員大會。會員大會可以由會長召開或至少百分之三十之會員聯署要求召開。會員大會之議程需要在召開大會之前七天發送給全體會員。
第五章:本會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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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(5至7人),為本會最高監察機構,並協助會長擬定發展方向及執行會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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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(1人),為本會擬定發展方向及落實執行各項的會務,並由三分之二理事委任或撤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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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會長(1至3人),協助會長擬定及執行相關的會務,並由會長委任或撤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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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由會員大會産生,任期兩年,沒有連任限制。
第六章:會費
本會不收會費。
第七章:總部
本會總部由任内會指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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